县委    县人大    县政府    县政协    RSS订阅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你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政务公开->财政公开->财政预决算

龙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8-02-28 17:23:00 选择字号:   阅读:    来 源:

龙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龙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龙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龙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地方性规章和规划,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指导并监督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基本药物采购、派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七)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完善计划生育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办法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全县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九)制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一)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三)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县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11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公开、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及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资、职称评聘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执行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执行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规定,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振兴发展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

组织协调中央、省、市、县下拨的各项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部门预算和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及财务管理;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会计、基建、医用设备、医疗器械采购等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

负责全县各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核算;负责审查核实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监督乡镇卫生院经济事项和经济活动;按时提供各类会计报表,向财政部门编报预决算;协助乡镇卫生院编制收支计划,做好财务分析、考核和管理工作;做好乡镇卫生院会计资料和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访和政策咨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岗位专业培训;指导乡、村开展人口文化建设和婚育新风宣传。

(四)预防保健股

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对县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管理;组织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编制全县卫生防疫、妇女、儿童保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传染病流行和暴发进行预防控制,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开展救灾防病工作;制订全县计划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妇幼保健机构的配套建设、医疗质量管理;负责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全县地方病、麻风病的防治。

贯彻落实中医政策及有关法规、条例;编制全县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实施祖国医学的继承、发掘、整理和提高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开发。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依法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卫生应急处置;组织和拟订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依法建立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制定、修订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和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情况;组织对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建立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队伍;组织对不明原因疾病、新发疾病进行调查处理,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制定全县卫生应急药品、生物制品、防护物品、卫生设备设施等物资的储备目录和计划;组织全县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对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情况监督检查。

(六)医政医管股

负责制订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据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管理等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指导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及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医疗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加强卫生行风建设,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七)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股

组织实施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卫生保健管理与评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措施的实施。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派送使用等工作;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承担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负责全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办法,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区域协作工作机制;督促、评估乡、村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保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十)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考核股

     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组织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及村、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调查和评估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指导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十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拟订我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扶持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及特殊困难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格人群的认定和奖励资金发放的监督落实,组织落实省、市、县“生育关怀”各项奖励措施。

协助做好“失独”家庭再生育服务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独”家庭社会养老服务工作。

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龙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2名,工勤编制2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四、其他事项

(一)龙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3名,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

1.制订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并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2.负责疾病预防和控制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反馈及疫情报告。

3.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监测技术的科研、培训、咨询和公众的健康促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指导。

4.负责对生物性、社会性、职业性等因素所致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疾病预防、疫点控制、疫区消毒及卫生学评价等任务。

5.指导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6.通过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考核认证,承担预防性体检工作及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查、鉴定,对涉及公共卫生相关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

7.参与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救灾防病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龙南县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服务站,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8名,设站长1名。

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工作。

2.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落实,开展输卵(精)管结扎术、引产术、放置及取出宫内节育器、吸宫、钳刮及米非司酮流产术、皮下埋植术等计生节育手术,并积极开展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做好计划生育手术的并发症、后遗症的诊断、鉴定、治疗等工作。

3.负责全县避孕药具的计划、管理和发放,指导基层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做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处理。

4.负责制定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和避孕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育龄人群管理及孕前监测,开展并指导基层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做好实验室质量管理和生物安全工作。

5.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相关的技术指导和咨询,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环情、孕情、病情检查随访服务及生殖保健服务。参与组织育龄人群不孕不育治疗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6.以多种形式宣传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知识。

7.参与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参与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管理。参与组织病残儿童的鉴定工作。

8.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承担各种技术服务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

9.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落实《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10.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保健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11.负责对全县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12.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和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13.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14.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15.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对幼儿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16.向居民群众提供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等医疗服务,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龙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监督局(挂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县计划生育非诉执行大队牌子),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5名,设局长1名。

主要职责:

1.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4.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8.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9.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对违反《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和非行政诉讼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龙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挂县健康教育馆牌子),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

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承担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承担农村改厕工作;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检查工作;拟订健康教育规划,承办健康教育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龙南县皮肤病性病防治所,为龙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

主要职责:

1.组织全县麻风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包括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麻风病人的管理,治疗、康复。麻风病的线索调查,麻风病疫源地人员体检,普查,麻风病人的生活保障。

2.负责全县皮肤病性病的防治工作,推广皮肤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技术,培训皮肤科医生。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龙南县人民医院,为龙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0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

1、内设机构:县人民医院内设31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含微机室)、医务科(含病案室)、护理部、财务科(含会计室、出纳室、收费室)、院感科(含公共卫生科)、药剂科、设备科、后勤科、内儿科(含血透室)、外一科、外二科、传染科、妇产科、手术室(含麻醉科)、急诊科、门诊部、口腔科、五官科、皮肤科、中医科、检验科(含HIV筛查室)、病理科、放射科、CT室、B超室、胃肠镜室、心、脑电图室、供应中心、体检中心、中药房(含中药库)、西药房(含西药库)。

2、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医疗卫生公共事件、重大疫情和疾病的诊疗、救治和应急抢救工作;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服务、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等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乡镇卫生院

1.设立16所乡镇卫生院,均为股级事业单位。

龙南县龙南镇卫生院、龙南县龙南镇玉岩卫生院(含黄沙)、龙南县桃江乡卫生院、龙南县渡江镇卫生院、龙南县程龙镇卫生院(含安基山)、龙南县夹湖乡卫生院、龙南县九连山卫生院、龙南县杨村镇中心卫生院、龙南县武当镇卫生院、龙南县临塘乡中心卫生院、龙南县南亨乡卫生院、龙南县东江乡卫生院、龙南县汶龙镇卫生院、龙南县里仁镇卫生院、龙南县关西镇卫生院、龙南县东坑卫生院。

    2.机构职能调整:将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职能整合并入乡镇卫生院。

3.主要职责

1)疾病预防与控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助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协助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和地方病、职业病、寄生虫病等疾病;实施免疫接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等。

2)妇幼保健:农村妇女病普查、孕产妇建卡管理、产前检查、高危孕产妇筛查及转诊、产后访视与指导、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与指导,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等。

3)协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监督所对辖区内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市场等监督。

4)基本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正常分娩的接产和妊娠合并症的诊治,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

5)健康教育:设立健康咨询门诊,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开展青春期、更年期保健知识的咨询及指导。进行健康档案管理,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破除迷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6)计划生育: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避孕和节育知识的宣传、咨询,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处理。

7)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和对乡村医生的培训。

8)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具有一般卫生院功能外,还应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内3~4个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9)协助乡镇政府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等工作。

4.人员编制

根据赣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龙南县乡镇卫生院编制总数的通知》(赣市编〔2010〕56号)精神,核定我县乡镇卫生院编制总数为305名。全县各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如下:1、龙南县龙南镇卫生院46名;2、龙南县龙南镇玉岩卫生院(含黄沙)18名;3、龙南县桃江乡卫生院15名;4、龙南县里仁镇卫生院17名;5、龙南县东坑卫生院8名;6、龙南县关西镇卫生院9名;7、龙南县东江乡卫生院13名;8、龙南县汶龙镇卫生院18名;9、龙南县南亨乡卫生院16名;10、龙南县临塘乡中心卫生院21名;11、龙南县武当镇卫生院17名;12、龙南县杨村镇中心卫生院49名;13、龙南县九连山卫生院9名;14、龙南县夹湖乡卫生院15名;15、龙南县程龙镇卫生院(含安基山)14名;16、龙南县渡江镇卫生院20名

 

第二部分  龙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4875697.92元,系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4875697.92元,其中基本支出22675697.92元(含工资福利支出1893268.8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5738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25049.04元),项目支出2200000.00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预算比较增减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893268.88元,与上年预算数比较增加157674.00元,原因是2016年11月起全员加工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10957380.00元,与上年预算数比较减少3952800.00元,原因是正常的公用经费减少了。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25049.04元,与上年预算数比较增加3201100.00元,原因是新增了城镇独生子女奖励费。

其他资本性支出22000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比较减少10770000.00元,原因是上级指标资金未到位。

(四)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龙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875697.92元,较上年11532677.88元。具体支出情况是;龙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75697.92元。

(五)政府性基金情况

龙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龙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24875697.92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893268.88元,较上年增加157674.0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0957380.00元,与上年预算数比较减少3952800.00元,主要构成: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25049.04元,与上年预算数比较增加3201100.00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22000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比较减少10770000.00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是2000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比较增加100000.00元。其中:台式电脑75000.00元,多功能一体机25000.00元,空调机100000.00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75700.00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3000.00元,同比减27300元。详情如下:

1、因公出国(境)预算数为0元,同比增(减)0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的预算费用;

2、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88900.00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89000.0元,同减100.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相关精神,故本年的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

3、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86800.00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14000.00元,同比减27200.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相关精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

 

 

 

 

第三部分  龙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复件 卫计委2018年预算公开2018.3.27 (1).xls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00-2008 www.1kbe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第 4813926位浏览者
龙南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龙南县信息中心承办 赣ICP备14000844号 联系电话:0797-3523144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727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