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8年部门
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商务综合执法工作。
(二)组织开展有关商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及时查处有关商务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办理商务申诉及行政复议案件。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实施商贸服务行业管理,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承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七)组织对商务行政执法中的有重大影响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恶性行政执法事故的查处。
(八)负责原县商业局、县物资局下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承担原物资局民爆器材管理职能。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机关文秘、宣传指导、新闻发布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下属企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职能评聘、职工教育、业务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信访和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商务行政执法股
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零售商品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直销管理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美容美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商务流通市场进行指导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务领域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三)综合管理股
负责原商业局、原物资局人员、资产和离、退休人员社保、医保管理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经营管理,负责管理机关各项资金,编审系统内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负责机关房产、办公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市场运行秩序管理股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组织落实、健全规划市场体系的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负责市场监测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推动连续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动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动体系建设。
三、部门基本情况
核定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编制21名,其中领导职数: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龙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141.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61万元,较上年增加31.28万;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龙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出预算总额为141.61万元,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141.61万元,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6.8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2.02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 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35.8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龙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1.61万元,较上年增加31.2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35.8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龙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龙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关运行经费141.6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06.86万元,较上年增加29.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2.02万元,较上年增加6.73万元,主要构成:人均公用经费4.2万元,邮电费0.66万元,防暑降温费2.16万元,成品油市场及民爆器材监管经费5万元,商贸流通监管经费10万元(因黄道生店面未出租,减少收入15万元,要求增加收入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3万元;较上年减少5.25 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龙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5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接待费2.50万元,比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指龙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离休人员费用。
附件: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表
商务执法大队2018年龙南县部门预算公开表(省厅要求)2018.3.25已发财政局预算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