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南县引农进城金塘花苑和新圳花苑公寓住房剩余房源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06 10:49:00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阅读: 来 源:
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东坑、黄沙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南县引农进城金塘花苑和新圳花苑公寓住房剩余房源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龙南县委办公室 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龙南县引农进城金塘花苑和新圳花苑公寓住房剩余房源分配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金塘花苑和新圳花苑公寓剩余房源分配管理,确保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开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11号)和《龙南县引农进城“金塘花苑”公寓住房销售方案》(龙办发〔2013〕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初审,部门审核,公开摇号分配,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究”的原则,限定购买对象,限定销售价格,限定销售户型,确保金塘花苑和新圳花苑公寓住房剩余房源分配工作顺利开展。
二、分配房源
(一)金塘花苑公寓剩余房源情况如下:
1.房源位置:金塘大道(金塘工业园石人片区)。
2.楼层情况:6层住宅楼。
3.户型情况:户型50㎡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具体户型结构以实际为准,面积以实测为准)。
4.分配房源数:此次分配房源共79套,全部为50㎡小户型房源。
(二)新圳花苑公寓剩余房源情况如下:
1.房源位置:东江新圳工业园区内。
2.楼层情况:6层住宅楼、18层电梯房。
3.户型情况:90㎡户型为二室二厅一厨一卫;110、120㎡户型均为二室二厅一厨一卫或三室二厅一厨二卫(具体户型结构以实际为准,面积以实测为准)。
4.分配房源数:除1号楼、2号楼外,此次分配房源共1756套。其中:面积为90㎡的有867套,面积为110㎡的有123套,面积为120㎡的有766套。
三、房屋价格
新圳花苑90m2、110m2和120m2户型公寓房屋价格按照龙府办批〔2017〕442号文件执行,具体楼层价格:高层第一层2840元/㎡,每层增加20元,至第十七层为3170元/㎡,十八层为2850元/㎡,均价为3000元/㎡;多层第一层2760元/㎡,二层2900元/㎡,三层3190元/㎡,四层3140元/㎡,五层2850元/㎡,六层2720元/㎡,均价2900元/㎡。
四、分配对象及条件
(一)金塘花苑剩余房源分配对象及条件
为认真贯彻 “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户均自筹不超1万元”的政策要求,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仅限申购50㎡小户型住房,且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拥有家庭成员3人或3人以上;三是在龙南县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四是申购前未享受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补助政策;五是交房前同意在搬迁入住1个月内拆除原有住房,且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前须注销原居住土地登记。
(二)新圳花苑剩余房源分配对象及条件
新圳花苑剩余房源仅提供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户进行申购,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同步搬迁户;二是拥有家庭成员2人或2人以上,申购对象年龄男在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女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三是在龙南县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四是申购前未享受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补助政策;五是交房前同意在搬迁入住1个月内拆除原有住房,且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前须注销原居住土地登记。
五、申购需提供的资料
(一)金塘花苑分配对象需提供资料
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以下材料:①《龙南县“金塘花苑”公寓购房申请表》(附件1);②申请人家庭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需整本复印,并装订成册,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复印申请人配偶本人户口簿所在页,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③龙南县易地扶贫搬迁“金塘花苑”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对象分配房源及政策明白卡(附件3);④龙南县易地扶贫搬迁“金塘花苑”建档立卡贫困安置协议书(附件4)。
(二)新圳花苑分配对象需提供资料
易地扶贫同步搬迁户需提供以下材料:①《龙南县“新圳花苑”公寓购房申请表》(附件2);②申请人家庭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需整本复印,并装订成册,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复印申请人配偶本人户口簿所在页,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六、分配方式
金塘花苑和新圳花苑公寓住房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住房房号,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一)金塘花苑房源分配方式
金塘花苑50㎡户型仅供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购对象进行摇号分配。申购对象除按规定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外,仅需再缴纳1万元即可获得房屋居住使用权,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不发放到户,直接拨付到“金塘花苑”代建单位县城投公司。
(二)新圳花苑房源分配方式
新圳花苑90㎡、110㎡、120㎡户型仅供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户进行摇号分配。申购对象可以申请一种户型面积,也可以同时选择第二意愿户型面积。首先组织第一意愿相同户型面积的申请人参与第一轮公开摇号确定购买权和房号,然后组织在第一轮公开摇号中落选且申购了第二意愿户型面积的申请人,进行第二轮公开摇号,确定剩余某一户型面积的购买权和房号。新圳花苑申购对象按实际价格支付购房款,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不发放到户,直接拨付到县城投公司。
七、分配程序
1.个人申请。金塘花苑和新圳花苑公寓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乡(镇、场、管委会)进行申请,并领取《龙南县“金塘花苑”公寓购房申请表》(附件1)或《龙南县“新圳花苑”公寓购房申请表》(附件2)进行如实填写。填写完成后,连同上述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报至本人所在乡(镇、场、管委会)。申请时间于2018年6月15日截止。
2.乡级初审。各乡(镇、场、管委会)收齐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组织评议初审,并将评议结果在本乡(镇、场、管委会)和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填入《龙南县“金塘花苑”公寓申购初审公示合格名单汇总表》(附件5)或《龙南县“新圳花苑”公寓申购初审公示合格名单汇总表》(附件6),连同受理的材料及时移交县扶贫和移民办。
3.部门审核。县扶贫和移民办在收到各乡(镇、场、管委会)移交的申请材料后,负责对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户进行审核,并在《龙南县“金塘花苑”公寓购房申请表》和《龙南县“新圳花苑”公寓购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县国土局和县房管局对所有申购对象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在《龙南县“金塘花苑”公寓购房申请表》和《龙南县“新圳花苑”公寓购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摇号分房。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牵头,通过公开摇号、公证机构全程公证、群众代表现场监督的方式,组织审核合格的申购对象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金塘花苑和新圳花苑公寓住房房号,并将摇号结果到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证与摇号资金由县财政据实拨付。
5.办理手续。通过公开摇号摇中金塘花苑和新圳花苑公寓住房的申购户,由县扶贫和移民办向其核发《龙南县“金塘花苑”公寓住房购买通知单》或《龙南县“新圳花苑”公寓住房购买通知单》。申购户凭此通知单办理相关房屋分配手续(缴交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由县城投公司负责牵头办理,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户应按相关规定缴交包括契税、专项维修资金、办证费、物业管理费在内的其他相关费用。新圳花苑大户型住房付款方式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全款或者申请办理购房按揭贷款。若选择按揭贷款,须支付不低于总房款20%的首付款,并提供贷款人夫妻双方的个人征信报告,办理按揭贷款的程序和要求以受理银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6.产权发证。金塘花苑和新圳花苑公寓房屋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县扶贫和移民办、县房管局、县城投公司、县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办证所涉相关费用,原则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发证时,必须注明该房为金塘花苑公寓住房或新圳花苑公寓住房,并在产权证的附页上注明:“该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和用于商业性经营、仓储等非居住用途,5年内产权不得上市交易”。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购对象的,须在2020年稳定脱贫后,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即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八、相关要求
1.做好申购对象户型选购指导工作。各乡(镇、场、管委会)要明确告知有意愿申购“金塘花苑”公寓住房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只能申购50㎡小户型住房,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其他申购对象,要根据新圳花苑公寓住房剩余房源情况、农户家庭经济情况和家庭住房需求情况,指导申购户选好申购户型,避免因过多农户选择同一户型。
2.严格执行资格审核程序。各乡(镇、场、管委会)、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必须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严格执行审核程序,把好审查关。若在该项工作中出现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等现象,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3.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乡(镇、场、管委会)须在2018年6月26日前完成乡村评议初审和乡村两级公示工作,并于2018年6月27日前将申购对象材料及《龙南县“金塘花苑”公寓申购初审公示合格名单汇总表》、《龙南县“新圳花苑”公寓申购初审公示合格名单汇总表》报县扶贫和移民办(行政中心324室),电子稿发邮箱:jxlnwg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