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基山林场,东坑、黄沙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龙南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年初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22日
龙南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
年初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4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补充通知》(赣财扶〔2018〕1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6〕78号)等文件精神,优化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工作,制定年初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目标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1. 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2016-2020年,五年内省、市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级,县级根据部门职责,明确目标责任。
2. 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金的使用要紧扣精准扶贫攻坚战年度实施方案和《龙南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围绕群众急需急盼,带动性、示范性强的项目,重点投放资金,精准实施。
3. 部门配合,统筹使用。进一步健全和完美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紧紧围绕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一主题,精准投放、精准使用,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点带面,促进发展。
4. 加强监管,规范安全。在符合省、市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扶贫方案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规范操作,厉行节约。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二、整合范围
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中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省级资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资金、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用于基层农业技术服务和农村沼气建设部分)、现代农业专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部分)、林业资源保护(生态公益补偿和古树名木保护及风景林建设部分除外)、林业产业发展(用于油茶产业和毛竹产业部分)、水利专项(用于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部分)、扶贫县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赣南原中央苏区和罗霄山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扶贫项目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及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市级资金:市级扶贫专项(市级贫困村整村推进资金)、农村公路建设扶贫资金、示范镇建设资金、新农村建设市级配套资金、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奖补资金、农业发展专项(柑橘黄龙病防控、果业发展、刺葡萄产业发展)、林业发展专项(油茶产业发展)、水利专项(农村安全饮水市级配套、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市级配套)、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市级配套资金,以及市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县级资金:县级扶贫配套资金、新农村建设县级配套资金、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县配套资金、农业发展县级配套资金、水利县级配套资金(小农水重点县县级配套)、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县级配套资金。
县本级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优先向脱贫攻坚倾斜,确保资金精准有效使用。
三、资金整合使用方向
根据上级的相关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情况,我县将对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委农工部、县农房办、县林业局、县农粮局、县水利局、县水保局、县农发办、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农保局、县医保局等多个部门(单位)的相关项目资金进行整合,2018年计划整合资金数为12848.01万元。按照我县脱贫攻坚“十大工程”项目确定今年资金整合使用方向和实施项目,实际整合中央、省、市、县资金共12848.0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项,1283万元;省级资金4项,1815万元;市级资金2项,973万元;县级资金1项,6265.01万元(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265.01万元)。整合的资金全部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具体包括:
1. 安排县扶贫和移民办已整合资金3064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整村推进项目等;
2. 安排县委农工部已整合资金7098.41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新农村建设点项目、农村环境提升项目等;
3. 安排县农粮局已整合资金161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4. 安排县医保局已整合资金1955.6万元,主要用于贫困人口疾病医疗补充保险;
5. 安排县发改委已整合资金400万元,主要用于光伏扶贫工程;
6. 安排县农保局已整合资金15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保费支出;
7. 安排县教体局已整合资金19万元,主要用于贫困学生补助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是中央集中财力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建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涉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负责对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进行整合;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对统筹整合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县直单位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二)严格项目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后,资金监管与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分离,项目实施单位要接受资金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资金的使用既要符合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又要符合我县的精准脱贫攻坚目标要求。
(三)全面推行公示和例会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扶贫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指导协调推进该项工作。
(四)开展绩效评价。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要加强对资金统筹融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县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龙南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明细表
2.龙南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明细表